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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類型包括:

(a)各方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對電子數據的種類進行了細化,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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