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贈與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贈與合同在贈與交付後才成立。贈與人在贈與交付前,可以撤回贈與。
贈與人已將親屬卡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已接受並使用,贈與合同已履行。如果捐贈者想要回來,就不應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