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案件證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電子數據是壹種法定的證據類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在線聊天、博客、微博、短信、電子簽名等方式產生的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然而,這些記錄應被清楚地識別、清楚地使用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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