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管道堵塞、漏水、斷水斷電、物品損壞等由裝修人負責維修和賠償。住宅樓室內裝修活動造成的;屬於裝修企業的責任,裝修者可以向裝修企業索賠。裝修人擅自拆除、改動供熱、燃氣管道及設施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造成公共部位和設施損壞的,由城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