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行政處罰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