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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什麽?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根據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

查封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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