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衛生的基本任務是保護公眾健康。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主要通過直接向社會提供衛生服務來履行保護公眾健康的職責。
3.健康權是公民享有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是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和最基本的利益。因此,健康權受到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規範的密切保護。以法律支持和保護公民的健康權,需要對相對人進行相當程度的約束,即相對人的任何行為和活動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這種法律約束是相對人的義務,是健康權的法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