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壹些老案件和疑難案件提供時間。
第三,提供時間以適應新時期、新的經濟形勢和人民生活狀況的需要。
四、保障舊法的順利實施;
第五,給民眾和大眾更多對時間的理解和認識。
六、法律明確規定了實施時間。(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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