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在裁定後五日內生效,在緊急情況下,在裁定後四十八小時內生效。法院采取保護措施後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可以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