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界的界定,韓國政府壹直主張韓國的領土包括“朝鮮半島及其附屬島嶼”。韓國國防部認為,應維持憲法第3條規定的“韓國領土包括朝鮮半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內容。現有條款更有利於構建軍事力量體系,確保軍事力量,從而有助於半島統壹。
根據韓國現行憲法第三條,在朝鮮半島違背韓國意誌使用武力是對韓國領土主權的挑釁,是違憲行為。此外,憲法第三條中的領土條款也是制定韓國《國家安全法》的基礎。
根據法律,朝鮮政權是“反國家團體”,贊揚和支持這些團體的行為違反法律,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