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冬季,捕撈的魚以魚類為主,對魚類繁殖影響很大。魚鷹捕魚確實是壹種傳統的捕魚方式,但這種捕魚方式有天然的缺陷,“只能在冬季捕魚,其他季節很少捕魚。因為冬天水溫低,魚不怎麽遊,釣魚相對容易;其他季節水溫更高,魚更活躍,魚鷹更難抓。冬季雌魚體內往往有大量魚卵,魚鷹捕撈不利於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魚鷹捕魚”有嚴格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破壞漁業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禁止用電、魚鷹捕魚和捕撈。確需在特定水域使用電力或者魚鷹捕撈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第二十九條第三款還規定,未經批準使用魚鷹捕魚的,處五十至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