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離婚後為什麽要給前妻錢?

離婚後為什麽要給前妻錢?

法律分析:離婚後,壹方可以基於兩種情況向另壹方支付生活費:壹是壹方生活困難,法院判決另壹方支付。第二,雙方同意。妳老公給前妻生活費顯然是後壹種情況。交多少,什麽時候交,完全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沒有約定什麽時候繳費的,他再婚的時候可以停繳。因為再婚後,夫妻之間有相互贍養的義務,不需要前夫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 *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 上一篇:微博之夜為什麽選擇昆山?
  • 下一篇:我的車被保全了,保全金額3萬。現在對方起訴了,我想反擔保。我需要多少保證金?(我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