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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美國的法律史經常是“某某VS某某”

因為美國屬於英美法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判例法,也就是壹個案件宣判後,會成為以後判決類似案件的依據。所以,帶來法律發展的往往不是立法,而是壹個案件的判決。因此,壹些典型的大案在法制史上留下了壹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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