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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不是萬能的?

法律最終是由人制定的。

既然法律來源於人民,而人民又有偏見和欲望,那麽法律天生就不是萬能的。法律是有階級性和民族性的。馬克思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是壹個更加務實和客觀的觀點。

西方方法的觀點是契約論,認為法律來源於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妥協和契約。從表面上看,這種觀點是高尚而理想的,但縱觀世界,法律最終是用來維護統治階級的管理秩序的。

可見,法律不是萬能的,而是穩定社會秩序、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的工具。法律無法拯救社會倫理道德的淪喪,無法拯救和調整愛情等人際關系。就像錢不是萬能的壹樣,相反,沒有法律就沒有壹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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