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無論是賭場還是樂隊都不具備形成勞動關系的主觀資格。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才能形成勞動關系。合格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壹般指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動者是指自然人。可見,娛樂城並不具備用人主體資格。作為獨立成員,樂隊。娛樂中心與樂隊之間的關系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兩者之間的糾紛應按照合同糾紛解決,而勞動爭議仲裁是以勞動合同對勞動關系糾紛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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