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四條本部分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