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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演出行為”不是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事實和事實行為有什麽區別?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主要包括事物、行為、智力成就和個人興趣。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成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故意,但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主要包括無因管理、緊急避險行為、正當防衛行為和侵權行為。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或者客觀現象。包括行為和自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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