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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簽訂勞動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的次日起至滿壹年的前壹日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即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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