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貧困問題的主要措施如下:
1.全面排查解決突出問題。重點查處“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突出問題。
2.克服深度貧困的堡壘。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扶貧資金、新扶貧項目、新扶貧措施,主要用於深度貧困地區扶貧。
3.鞏固扶貧成果,防止返貧。建立返貧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產業扶貧,促進轉移就業,加強扶誌扶智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