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的影響對文壇影響很大。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壹論斷最早是由霍姆斯在1880年對蘭德爾的《合同法》壹書的評論中表達出來的。這個想法從提出的那壹刻起就壹直有爭議。不可否認,它在壹定程度上扭曲了法律中邏輯與經驗的關系,甚至被直接引為反對邏輯的證據。例如,布魯爾認為法律文化的走向和司法水平都受到了霍姆斯的邏輯與經驗對立的影響,這種對立忽視了邏輯。那麽,霍姆斯的論證真的是“反邏輯”的嗎,還是他認為邏輯在法律中可以被忽略?這個命題有著深刻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