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三。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償服務。網絡遊戲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遊戲公司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壹網絡遊戲企業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用戶單筆充值金額不超過50元人民幣,累計月充值金額不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用戶,單筆充值金額不超過100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不超過4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