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地點、原因、天數及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需要持批準的《出差申請表》,填寫《資金使用申請表》,列出資金使用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的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在考核結果上簽字,並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出差申請表》和經分管領導簽署考核意見的有效出差單據,按照費用合同標準的規定進行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