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所以說“18以下的人真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