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該犯罪活動中,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系初犯。他認罪態度較好,能主動坦白犯罪事實,並有悔罪表現。法院應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根據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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