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條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標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不得讓未成年人進入。
同時,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進入,並應設置明顯的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對於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