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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分析:1。本合同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主合同已實際履行的,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能夠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如果不能獨立執行,其有效性有待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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