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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加蓋公章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未經同意加蓋公章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壹般情況下,單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會對其造成的損失負責;單位對私自辦理公章公司有過錯的,由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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