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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員工同意改變工資構成

法律分析:公司未經員工同意改變工資結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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