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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混亂的識別

法律分析: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視為壹人公司合夥,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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