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稅收法規是指最高行政機關和地方立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授權,依據憲法和稅法,經過事實上的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稅收文件。
目前,我國稅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稅收法規,稅收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和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組成,其具體形式主要是“條例”或“暫行條例”。稅收法規的效力低於憲法,稅法高於稅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