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族貿易縣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法人企業的主營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為準)是經銷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生活用品或在民族地區收購(加工、銷售)農副產品。
3、經銷少數民族特需產品、生產生活用品或收購(加工、銷售)少數民族地區農副產品占企業法人銷售總額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