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延期的,發包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賠償承包人因停工、窩工、轉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造成的損失和實際費用。
2.在確認窩工人員和窩工工時的情況下,可將合同或中標文件相關的人工費單價合並計算索賠。
3.在總承包或分包合同中未約定人工費單價的情況下,可適用施工現場實際勞動小時的工資標準準確計算窩工的勞動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