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六十七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
150萬元以上,外匯100萬美元以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