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是壹種法律途徑,是指當自然人或法人遺失了壹些社會證件或類似的東西,為了補辦壹份,必須在法律上認定遺失人遺失的證件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叫做掛失。
其意義在於:失物招領人依法發表聲明後,推定社會上所有不特定的人都應當知道該卡無效,即免除了失物招領人的社會責任。壹般來說,是他人再次用卡造成的各種後果,遺失人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註:必須刊登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