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項不同。判決解決的是爭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即實體法律關系和壹些程序問題;該裁定解決了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申請回避、申請管轄異議、申請財產保全等程序性問題。
2,兩者的依據不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是實體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