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60萬元以上的采購需要招標。除事業單位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總金額在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的項目,單次采購金額達到654.38+0.2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的金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壹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只不過投標價格低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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