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保護環境是這個國家的基本國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這個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