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並行使憲法規定的國防方面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