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明確規定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下工會組織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使全國工人階級更好地組織起來,在新民主主義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特頒布工會法如下:
第壹章?通則
第二章工會的權利和責任
第三章?工會基層組織
第四章工會經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