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