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壹部憲法是1954。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68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由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