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有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這些法律規定只是模糊的,並沒有什麽強制性或規範性。就像每個人上學壹樣,國家不可能規定妳必須通過考試。
祝妳好運。如果想了解更詳細的法律知識,建議登錄我家網站咨詢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