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生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公眾提供有償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駕駛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初學者繼續教育、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員和道路運輸駕駛員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教練場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社會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便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的資質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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