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並不完善。比如沒有專門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和實體法,只是在刑事訴訟法和實體法中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條款。德國等國外有專門的少年法庭法,日本制定了兒童福利法、少年法庭法和少年審判規則。民法上也是。
司法不是完美的。沒有專門的少年法庭或少年法庭,沒有少年檢察院,沒有少年公安。而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與社區矯正、監管和幫助是脫節的。
我國沒有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不利於未成年犯回歸和融入社會,普遍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