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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中國的官家家奴是奴隸制的殘余嗎?

不是這樣的。家奴的本質不是奴隸。恩格斯說:“家庭奴役,奴隸本身也算是家庭成員。奴隸被剝削的是勞動力價值而不是剩余價值。個人權利沒有被剝奪。”

可見奴隸制並沒有細分為狹義和廣義,奴隸社會僅指希臘和羅馬。那麽,按照希臘和羅馬的標準,可以對奴隸進行狹義的定義,指那些被剝削剩余價值,無償為奴隸主工作,沒有自由和人身權利,可以隨意買賣和處決的人。"

家奴與奴隸不符。家奴是債務關系,但是買的是勞務關系。自由是有限的。他們可以擁有個人財產,他們的基本個人權利得到保障。勞動關系可以轉移,但不能剝奪生命。

所以家奴只能算是封建社會的壹種債務人。債務清理完畢,勞動關系立即解除。因為這種賣淫被看不起,家奴通常是兩個好市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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