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是這樣解釋親屬關系的:
1,夫妻相互舉報對人格尊嚴的傷害遠大於犯罪的危害。
2.如果暴露就是背叛,叛徒的證詞就不可信。
3.任何人都有權保持沈默。
4.親屬作為壹種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
比如美國壹個兒子作證說父親有大麻,被法院駁回,父親無罪釋放。這種情況比比皆是。
中國近幾十年,父子相逼,夫妻反目成仇的事情,不是家庭之上的義,而是人性的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