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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育法規定,學生在校有哪些權利?

法律解析:1,學生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學生最重要的權利。2.學生的個人權利。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豐富的權利。需要指出的是,學生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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