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必須尊重客觀實際,根據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客觀需要,正確反映客觀規律的要求。
2.立法應合理吸收和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壹定歷史發展的產物。
3.要特別註意增強科技立法的科學性。
總的來說,科學是人類實踐經驗的理性總結,是人類關於相對真理的結論的高度概括。法律作為壹種社會規範和行為規則,應該為國家、社會和普通公民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規範的行為模式和正確的價值選擇。因此,法律必須以科學原則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