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有法可依”,是對立法工作的要求,要求把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納入法制軌道,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
所謂“守法”,是守法的基本要求。要求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政黨、武裝力量和全體黨員、幹部、群眾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要求他們嚴格認真執法,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堅決打擊和懲治壹切違法犯罪行為,盡職盡責。因此,“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