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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人民法院分為

法理分析: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司法機關,以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為己任,秉持司法為民理念,致力於構建法治社會基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體系。最高人民法院自成立以來,通過司法審判發出正義之聲,通過司法解釋實施法治,把握時代脈搏,體察社會需求,滿足人民期待,弘揚法治精神,始終是憲法法律的忠誠衛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分為:

壹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3.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案件管轄範圍和法官的任免,按照NPC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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